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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的時候,按照土地漲價總額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:所謂土地漲價總額是指土地移轉時之總現值,減去取得時之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的總額。
為了實現 國父「漲價歸公」的理念,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採用累進的由百分四十、五十至六十等,但是政府為了減輕自住房屋者之負擔,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,規定有一人一生一次可享受百分之十的優惠稅率,同時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時,原出售時所總納的土地增值稅亦可申請退還,另外,為了減輕農民負擔、提高農民所得,便利自耕農地的取得,農業用地的移轉在符合一定的要件下,也可申請免納土地增值稅……
土地增值稅的計算
以土地移轉時之申報移轉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(或原規定地地價)乘以物價指數如有土地改良費,亦應一併減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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